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林经济开发区污水截流干管工程已由海发改发【2015】1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海林经济开发区污水截流干管工程
2.2建设地点:拟建的经济开发区外环路沿线铺设
2.3建设规模:管线总厂6196米,管线全线埋深3.5-4.5米,采用PE钢带增强螺纹波纹管(DN800-DN1200)
2.4工程造价:约3435.26万元
2.5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4月30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监理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省内企业须具备市政专业项目总监理岗位证书或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外企业需具备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其他人员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海林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0453-7103982)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4近三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总监近三年承担过性质相同,规模、金额大于本工程的项目的监理业绩不少于3个,且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1)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备案的施工合同;(2)提供中标信息内容必须为具体网站可查,投标单位需同时提供查询网址。
3.5. 外省入黑建筑企业在投标登记之前,需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www.hljjs.gov.cn)进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进行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1月23日至 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海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海林市馨怡家园2#综合楼五楼)报名,同时在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省内企业须提供省级岗位证书或国家注册岗位证书、省外企业须提供国家注册岗位证书)和市政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和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人员配备符合黑建建【2012】39号文件要求)(总监1人、道桥或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真实、有效)、中标信息的有效网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网上备案成功打印页(外省投标人提供),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海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海林市馨怡家园2#综合楼五楼),逾期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成功的企业,于 2015年11月23至2015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到海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海林市馨怡家园2#综合楼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海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海林市馨怡家园2#综合楼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8.其他要求
8.1报名时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同时到场进行验证,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
8.2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合同估算价的1%收取,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林市新城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林市 地 址: 牡丹江市西三条路老年活动中心六楼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 系 人 :陶玉婷
电 话: 18245327777 电 话: 0453-6177168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