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人 ” )委托华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标代理机构 ”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
2.1.2 工程规模
南疆热电项目规划建设 1 套 900MW 级燃气 - 蒸汽联合循环 “ 二拖一 ” 供热机组,并留有再扩建 1 套同类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的条件。
2.1.3 计划工期、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计划工期: 2017 年 6 月投产发电;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项目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燃气集团公司、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投资比例为 65% : 20% : 15%
2.2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接口详细说明
本次招标的范围分为 A 、 B 标段。
A 标段:包括热力系统(燃气轮发电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系统锅炉机组)、燃气供应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及热网补充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系统(含化学实验楼))、燃机及余热锅炉电气系统、燃机及余热锅炉控制系统、脱硝系统及界限范围内所有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所有建筑、系统安装、电气、热工控制系统,厂区道路、围墙、护坡、管道、桥架、电缆沟道及地下、地上设施建构筑,区域内建筑内、外修饰、土石方回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照明、检修起吊、防腐、保温油漆等。
B 标段:包括热力系统(蒸汽轮发电机组(本体及附属设备、汽机辅机、旁路系统)、汽水管道)、化学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凝结水除铁处理系统、循环水加药处理系统、给水炉水校正处理系统加药取样管道)、供水系统(凝汽器水冷系统、厂内补给水系统)、热网系统(热网系统设备及管道)、汽轮机组电气系统、汽轮机组控制系统、及界限范围内所有附属辅助生产工程,所有建筑、系统安装、电气、热工控制系统,厂区道路、厂外主道路、管道、桥架、电缆沟道及地下、地上设施建构筑,区域内建筑内、外修饰、土石方回填、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照明、检修起吊、防腐、保温油漆等。
具体详见第三卷第七章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为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到的文件。
3.1.1 通用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 2 )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 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n.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施工许可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具有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专用资质要求
( 1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 10000 万元及以上。 3.2 业绩要求。
( 2 )开标日前 5 个自然年内,投标人具有不少于 2 台(套) 9F 级燃机或 4 台套 300MW 级及以上火电机组施工投运业绩。
3.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 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 3 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 3 年亏损的投标人。
3.6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且担任过 2 台(套)的燃机或 300MW 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施工工程项目经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26 日 17 : 00 时(北京时间,以下同)
4.2 标书发售地点:交纳标书费,以所附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格式回函,待华电招标有限公司确认后,到 “ 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 ” 下载招标文件。
4.3 标书售价:
序号 |
名称 |
标书费(元) |
1 |
主体施工 A 标段 |
12001 |
2 |
主体施工 B 标段 |
12001 |
4.4 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开户名称: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105100011023 )
帐 号: 11001019500053012631
请将电汇底单及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发送至此邮箱 : zhanglingchen@chdt.com.cn ; huangkai@chdt.com.cn 收到邮件后我公司将开通华电招标与采购网上下载标书权限。(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 “×× 项目 ×× 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 字样,购买招标文件回执请提供可复制版,禁止提供扫描及图片版)
各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及评价活动并成为华电集团供应商网络成员,非网络成员将不能参加投标;请各投标单位访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http://www.chdtp.com ),点击进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及评价系统,按系统中要求的流程完成注册和资格信息填报等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新区浙江路 309 号工行 5-6 层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
邮 编: 300450 邮 编: 100041
联 系 人:孟素晨 联 系 人:黄凯
电 话: 022-60979636 电 话: 010-83565836
传 真: 022-60979696 传 真: 010-8356589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uangkai@chdt.com.cn
天津华电南疆热电 900MW 级燃机工程
主体施工购买招标文件回执确认单
标段名称: | |||||
投标人基本信息 |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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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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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联系信息 |
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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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传真(须自动应答、非转接型传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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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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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 |
备注: 1 、本表中填报的投标人名称须全称且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2 、本表填好后发送务必邮件到招标公司联系人 zhanglingchen@chdt.com.cn 、 huangkai@chdt.com.cn ,避免因出差无法及时开通下载标书权限!!谢谢配合!
3 、请在邮件中提供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可复制版,以便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