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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县种畜场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等)招标

发布时间:2015-11-23 17:54: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种畜场建设项目已由衡阳县发改局以蒸发改[2015]173号文、蒸发改[2015]2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申请专项扶持、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县种畜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种畜场新型机械化智能养殖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县西渡镇秋塘村冯祠组、秀屋组地段。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8.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8036.9㎡,其中“寺门前”地方良种猪保种资源场2590.54㎡,生猪人工授精893.98㎡,标准化示范猪场14552.38㎡,生产安置场污水处理和“寺门前”地方良种猪保种资源场污水处理设施。

  2.4工期要求:12个月。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衡阳县种畜场建设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合理定价:23650426.8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衡阳县行政区域外企业须在衡阳县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并办理工商注册。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两年内有类似工程;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且无在建工程;

  3.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该项目投标保证金肆拾伍万元,由投标申请人采用转帐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递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户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银行账号:2034 3042 1001 0000 0221 331

  5.2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衡阳县种畜场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若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资料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休息)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公告之日起电脑打印的有效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及分公司工商注册等相关证件;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提供一份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社保查询网址及密码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报名当月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8)银行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

  (9)向招标人签订的投标承诺函和踏勘证明;

  (10)《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

  (11)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省外企业提供);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

  本项目需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踏勘现场、与招标人签订好投标承诺函,并由招标人开具现场踏勘证明后方可报名。

  7.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准时到场参加投标。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县种畜场

  联 系 人:汤先生

  电 话:1511684142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0734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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