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HS招[2015]梅07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塔山水厂工程(土建部分施工)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5]9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土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梅城镇塔山(原址重建);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1721.9984万元,其中土建工程建安费约812.794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塔山水厂工程(土建部分施工),主要有新建2万m3/d的絮凝沉淀池、V型滤池、管廊及反冲洗泵房、清水池、回用水池、综合楼(含设备采购安装)生产工艺房、大门传达室及室外附属构筑物、电源进线等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竣工备案要求;出厂水质的质量应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中对出厂水质的描述和承诺(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设备的质量应达到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2.6.2.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泉州泉成勘察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3.3.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且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另外,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适用于本招标项目。
3.5. 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检)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管)员1人、试验员1人、造价人员1人,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6.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安全员、机械(管)员、试验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造价人员须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
3.7. 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8.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10.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 月 25 日至2015年 12 月 0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表处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2 月 17 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B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或有效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以上均要求原件核验,且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到场核验登记;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水利投资集团(闽清)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西大路520号, 邮编:350800;
电话: 13655082808;
联系人:欧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金鼎城9幢1单元1102室,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69932、13043059530传真:0598-5669933;
联系人:陈小姐。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004 7333 189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清县塔山水厂工程(土建部分施工)或MHS招[2015]梅077号投标保证金” 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退还保证金电话:0591-2233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