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3208031509170201-BD-001
1、淮安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发改审字【2014】173号 文件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土建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中核(淮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污水处理厂内;
(2)建设规模:脱水机房建筑面积1221.20平方米、泥棚建筑面积301平方米、在线监测室建筑面积15平方米、加药间建筑面积36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573.2平方米。
(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750万元。
(4)招标范围:淮安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工程土建及安装(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包含的所有项目);
(5)计划开、竣工时间及工期:2015年12月30日~2016 年5月9日,工期130日历天;
(6)质量等级要求: 合 格 。
(7)信誉保证金:贰佰万元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账户:(美元账号:531367480187;人民币账号:483267428847;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楚州支行营业部),提交时间:资格预审截止日前(投标人须持中核(淮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门的收据原件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招标人于开标后7日内无条件退回各投标人信誉保证金,不计息。
(8)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付至审定价的95%,剩余审定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2) 施工用水电:水电已通
(3) 场内外道路:畅通
5、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一 个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每位投标申请人都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7、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4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5)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并提供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要求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具有施工员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证书);质量员(具有质量员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安全生产B证;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师证书、施工员的施工员证书、安全员的安全员证书、质量员的质量员证书(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及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时相关人员需按以上要求配备,中标后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需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及其相关文件要求,施工单位需提供承诺书)。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10) 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人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被授权委托人须持有被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需再上门申请,由投标申请人直接登录互联网即可提交,并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详见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提供有效打印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3)其它条件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办法:该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注: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注:本工程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澄清的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看、下载相关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在现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现金形式统一缴纳(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仕龙联系,电话:18360702913。
10、/。
11、其它说明:
(1)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 。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下午14 时 30 分。
地点:淮安区华西路63号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12 月 1 日--- 2015年 12 月 7 日
12、建设单位联系人:肖 辉 电 话:15950669299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区西长街宝建楼三楼
联系人: 沈靖 电话: 0517-85931988 手机: 18762085577
项目经办人证号:苏招H0554号(签字)
淮安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