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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江高截洪渠治理工程一期-泉溪支流、新楼支流截污支管完善工程等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15-12-3 10:37: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江高截洪渠治理工程(一期)——泉溪支流、新楼支流截污支管完善工程、江高截洪渠主涌治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2014】3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广州市财政资金和市水投集团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高截洪渠以东区域,北至东镜村,南至流溪河,东至机场高速、蚌湖村。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共新建污水管道总长16.77公里,分3个子项:

  (一)泉溪支流截污支管完善工程总长6351米,其中限流管、接户管221米,管径D300-D600;主管6130米,管径D800-D1350。

  (二)新楼支流截污支管完善工程总长7042米,其中限流管、接户管298米,管径D500-D600;主管6744米,管径D800-D1220。

  (三)江高截洪渠主涌治理工程总长3377米,其中限流管78米,管径D500-D600;主管3299米,管径D800-D2420。

  管材主要为Ⅱ级钢筋砼管(D500~D1200)、Ⅲ级钢筋砼顶管(D1200)、Q235B钢管(D630×8、D820×9、D1220×10、 D2420×16)),拟新建检查井、顶管段检查井、溢流井、消能井、一体化泵井、倒虹井、方形工作井、圆形工作井、圆形接收井、挂管井等构筑物。施工方案为明挖及顶管施工。

  2.3本次招标合同价约: 壹亿壹仟肆佰贰拾捌万壹仟壹佰捌拾陆元肆角肆分(¥11428.118644万元)。

  2.4计划工期:总工期540日历天(含结算、档案资料提交及通过发包人验收),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36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本工程管道敷设及附属建构筑物等的施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其中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必须在广州地区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另需提供广州地区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广州地区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60周岁或以下(1955年1月1日后出生,以注册证为准)、为投标申请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上传件,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经理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经理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给排水类(以职称证为准)高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3.1.5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人数:1人,专业要求: /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PDF形式),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3.1.6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2年10月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自指单项工程造价7000万元或以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的市政工程(给排水)施工业绩。

  注: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投标人均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中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3.1.7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时间为:2015年10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8财务状况要求:近两年有符合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等)。近两年是指:2013和2014年。

  3.1.9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等相关报名手续。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一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8日11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或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的招投标指引栏目下载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14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5开标室。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本次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造价软件版本为2.0,投标人制作投标报价的造价软件版本须与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版本一致。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广州建设工程投标信息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6.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7.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8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邮 编:510627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020-38890841

  传 真:020-3889025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映日路1号2楼

  邮 编: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20-82165699

  传 真: 020-82165652

  电子邮件: truzem@163.com

  项目监督部门: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

  邮 编:510640

  电 话:020-61300522

  传 真:020-613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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