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次)已经新发改经济投资发【2014】66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上级扶持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三次);
3.2工程地点: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院内;
3.3工程规模:现有旧池改造,新建二沉池、中间水池、脱泥机房、加药间、高效混凝反应池、滤池、消毒池,7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工程,厂区管线综合及厂区道路等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
3.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5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3.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2月,计划完工时间:2016年06月。
4、本招标工程为 壹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B类证书;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5.5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6拟选派的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5.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自2015年06月至2015年11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5.10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以便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至新沂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伍拾 万元。
开户行:新沂市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
账户号:3203813301201000007509
开户名: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自行退还至各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04日至2015年12月09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12月09日17:30前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12月14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 (20分)
B、商务标: (74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得分:(6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已备案且参与本工程报名的建造师本人参与本工程开标会议的过程,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递交的投标资料。
10.2本工程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人员证书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3本工程为新沂市重点环保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经研究决定,凡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交纳履约金,交纳金额及账户请电话咨询招标人或代理公司。如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交纳履约金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新沂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沈楠
电 话:1381532502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 联系人:孙艳莉
电 话:0516-69905151 传 真:0516-88619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