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单位名称 |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000号 | ||||||||
联 系 人 |
丁明杰 |
联系电话 |
0573-85620066 | ||||||
招标项目内容 |
工程名称 |
福臻污水二级管网工程 | |||||||
工程地点 |
福臻小区 | ||||||||
工程类别 |
自行判别 |
资金来源 |
自筹及银行贷款 | ||||||
项目规模结构 |
总投资(万元) |
26 |
本次招标内容投资(万元) |
约15.7539 | |||||
投资批复 |
平开立(2015)141号 | ||||||||
工程规模 |
本工程起点位于福臻二期,终点为福臻一期主路口与平成路交叉口,新建污水管De315 PE(1.0MPa)实壁管240.2m,750*750污水检查井9座;修复路面128.1㎡(结构层为20CM厚C30混凝土,60cm塘渣)等。 | ||||||||
项目招标要求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投标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 | ||||||||
工期 |
45日历天 |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价的10%交招标人 | ||||||||
投标资料要求 |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证书; 6、受托人企业养老缴费证明(截止本月,本单位缴费半年以上,县级以上社保中心证明盖章); 7、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开标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 ||||||||
发布日期 |
2015年12月4日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5年12月14 日9:30时前 | ||||||
答疑、限高价发布时间 |
2015年12月9日 | ||||||||
开标地点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建路1299号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仟元 整,以 银行汇票 的形式从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出具,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户 名: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 开户行:平湖农村合作银行钟埭支行 帐 号:2010 0000 0390 746 | ||||||||
备 注 |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www.pinghu.com或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自行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