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盈江县教育局委托,对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扩建莲花山分校中水回用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编号:YJCG(公)2015-127/YDCTH201511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扩建莲花山分校中水回用及污水处理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包括:盈江县第一高级中学扩建莲花山分校中水回用及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图中(1)主体工程;(2)装饰装修工程;(3)设备、电气及给排水安装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拟派往本项目的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检察机关查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原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 12 月 7 日至2014年12 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文件时须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4)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五、招标文件费用:8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119号)。
七、交货、安装及验收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完工期(日历天):90日历天;
九、质保期(年):1年。
十、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十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760340.54元。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2015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14:30至15:00 (北京时间,下同)之间送到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一)15时00分。
十四、开标时间:本项目将于2015年 12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15时00分在盈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十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元)于2015年12月28日15时0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并保证开标时必须到户:
投标保证金方式:转账
户 名:盈江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盈江县农行平原支行
账 号:24136101040006838
联系电话:(0692)8108466
注: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及金额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转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同时持银行回执单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只对投标企业(投标人)基本账户,概不退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六、相关费用:
1、中标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国家计委文件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2、中标人将承担本项目的开标公证费1200元。
十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盈江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余鹏
电 话: 13988241661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公司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警培训中心正对面)
联 系 人:蔡慈进、段广超
电 话:(0692)8108006 (0871)66078648 15877954824
传 真:(0871)66078648 (0692)810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