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
孝昌县环境保护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孝昌县环境保护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
预算价 |
人民币30万元 | |
联系人 |
丁凡 |
联系方式 |
0712-4318086 | |
采购人地址 |
洪花路6号 | |||
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设计所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孝昌县环境保护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鉴于孝昌县环境保护局“孝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审计厅(鄂财采发[2013]8号)文件“第三条: 1.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2.该公司环境工程设计根据以往满足采购方需求。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湖北省内环保领域权威机构,孝昌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较复杂,有重金属排放。对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关系到孝昌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得到省内权威机构的帮助,更能优化工业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论证专家:欧阳胜环保局副局长 彭小军环保局副局长 丁檩时环保局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
拟成交价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单一来源采购的成交价格为准。 | |||
论证时间 |
2015.12.2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12月7日
上述信息,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随州市瑞兴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201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