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项目勘察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投资函[2015]12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口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包括污水管网收集和污水处理排放两部分,其中污水管网收集包括建设灵山总干渠、灵桂干渠、芙蓉河、海榆大道(灵山镇旧城区段)等沿线敷设污水管道(含预留支管、砼套管)14.382km,管径DN400-800mm;并在灵桂大道与海文高速交叉口西南角建设一座2.6万m3/d的污水升压泵站,将收集的污水经污水压力管道接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管网。
2.3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同时为项目后期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具体事宜以《委托勘察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同时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提供经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即日起起登陆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hkcein.com)电子招标专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8日9时,地点为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口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长滨三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2楼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三叶东路九九华府B栋904
联 系 人:樊主任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876370905 电 话:0898-6852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