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各厂 12 月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5-0108115-FSSH-0002280 | ||||||||||||||||||||||||||
一 .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 种类及规模 :2.1 项目概况: 公司各厂 12 月污水处理用聚合氯化铝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2 种类及规模: 聚合氯化铝:工业级( 10% 液体) 500 吨;食品级( 10% 液体) 400 吨;工业级固体(三氧化二铝含量 28% ) 130 吨。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申请投标: ①投标人具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抚顺石化公司该产品(一级或二级)供应商准入资质; ②投标人具有该产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认可证书(油化剂证); 3.2 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 :即日起 | |||||||||||||||||||||||||||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发售,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公司各厂 12 月聚合氯化铝采购招标文件工本费。)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4.2 满足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且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2.1 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以下三种资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fsshzbzx@petrochina.com.cn 。①公告附件中《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② 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加盖公章);③ 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发送完成后并与联系人进行确认。 4.2.2 纸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一周后到开标前,凭以下五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扫描件,并标注:仅限公司各厂 12 月聚合氯化铝采购投标项目使用的字样);②领取人身份证;③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红章);⑤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红章)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8 时至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4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4 室 4.5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 00 秒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3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13 室(二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 5.3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前提交 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人到招标人指定帐户,并注明:公司各厂 12 月聚合氯化铝采购招标投标保证金。 友情提示: * 招标文件工本费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无法退还,后果自负。 * 投标保证金不从基本帐户汇出将无法参加投标。 * 招标文件工本费及保证金的递交如遇到月末 , 请投标人尽量提前或延后转帐 , 错开月末最后三天。 * 投标保证金以我公司财务到帐为准,建议提前 7 天提交;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确认函》(正本)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和财务专用章(红章) , 用于返还投标保证金。 | |||||||||||||||||||||||||||
六 . 开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