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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门县雄黄矿区含砷矿渣综合治理三期、黄水溪污染治理四期工程(污水处理站等)招标

发布时间:2015-12-8 15:40: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门县雄黄矿区含砷矿渣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黄水溪污染治理(四期)工程 已由 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石发改招 [2015]102、 103号文件 核准,项目招标人为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石门县雄黄矿区含砷矿渣综合治理(三期)工程、黄水溪污染治理(四期)工程;

  2.2建设地点: 石门县境内;

  2.3项目内容:

  (1)石门县雄黄矿区含砷矿渣综合治理(三期)工程主要内容为:石门县雄黄矿历史遗留含砷废渣综合治理一期、二期已将雄黄矿化工厂区内废渣及污染土壤清理和安全填埋的基础上,将原石门雄黄化工厂厂外遗留的生产设施拆除,对遗留废渣和建筑垃圾(总渣量为12.4万吨)进行清理并清运至石门雄黄矿区砷渣综合治理一、二期所建的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并对该危废填埋场按规范进行封场绿化。废渣清理主要工程包括以下地点: 1 、石门县原雄黄矿区选矿场区内含砷矿渣及受污染的建筑垃圾; 2 、原石门雄黄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炼砒烟囱、遗留炼砒废渣及受污染的建筑垃圾; 3 、慈利县星明村遗留的含砷渣矿渣; 4 、原国土环境治理项目周边浮选池内遗留的浮选尾砂。对以上4处废渣清理点的场地进行生态修复。

  (2)石门县黄水溪污染治理(四期)工程主要内容为: 1 、在白云乡鹤山村(原化工厂厂区内)建设一座库容11万m3的危险废物填埋场,配套建设底泥干化场、渗滤液集排设施(干化场产生的渗滤液送前期项目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稳定化处理设施等; 2 、对黄水溪河道白云乡鹤山村段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5.11km(包括黄水溪4.11km、黄厂一宿舍区1#支流0.4km、二宿舍区支流2#支流0.6km); 3 、对清理的含砷淤泥5.6万m3经干化、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安全填埋,并分区覆膜封场绿化; 4 、修建护堤2.4公里,硬化河床2.4公里。

  2.4工期要求: 三期工程:2016年2月完工,四期工程:2016年6月完工;

  2.5资金来源: 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 ;

  2.6招标范围: 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勘测、设计、采购、施工、治理、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具有 国家环境工程专项设计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 乙级及以上 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相应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 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且安全员应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均不得有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有注册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并提供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3.6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5.1报名时间: 即日起 至201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招标文件400元/套,套售后不退;

  5.2 报名地点: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5.3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 由法定代表人或 拟任项目负责人 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在报名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材料;(7)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在报名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材料;(8)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证书、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在报名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材料;(9)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的岗位证及身份证及在报名前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证明材料;(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11)提交投标人所在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和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回执。

  注:湖南省外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本省注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到现场报名。

  5.4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胶装成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为 2015年12月28日9时30分, 地点为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门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 石门县楚江镇东城区黄金路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1348790702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 常德市国源小区G栋二单元0404室

  本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本项目电话: 0736-7367988

  本项目传真: 0736-736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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