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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8 16:26:3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名称:赣州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Z2015-NK-G007)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ZYZ2015-NK-G007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飞龙

  项目联系电话:0797-660512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11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5年12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购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根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号:康采招(2015)251号]批复,赣州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南康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YZ2015-NK-G007)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对2015年11月25日发布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就部分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经与采购人商定答复如下:

  问:关于贵公司挂网项目[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康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采购项目, GZYZ2015-NK-G007]项目中对品目一投标要求具备“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类)”一项限制中,要求公司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类)”一项我公司存在质疑,是否具备合法性?主要参照如下两点:(1)该项目属于环保项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中,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里并没有对环保类产品做出要求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里,总则中明确了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包括市政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详细如下:1.1、为了做好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枢纽、水电站、防洪、灌溉、排涝、引水(不包括市政供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及因修建水坝而需要设立船闸的工程。

  答:招标文件 一、招标邀请(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7、(品目一)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类)是为确保采购到本次工程所需设备的可靠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水工金属结构类)》是要求有真正实际先进生产能力及履约能力的投标供应商来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品目一中均为非标设备,设备中包含格栅清污机等设备,格栅清污机设备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但是水利工程中格栅清污机的使用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格栅清污机等设备生产厂家有统一的明确要求,为了采购到本次工程格栅清污机等设备可靠的产品质量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能力强的投标企业,提供性能高、质量优的产品来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赣州市南康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文化广场

  采购人联系方式:涂先生 0797-668676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赣州永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中路东山桥头农村信用社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朱华英 1534797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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