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 2 × 1000MW 机组工程化学水处理系统 EPC 总承包【二次挂网】 (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CBZB15-022
1.1日 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国电宁夏方家庄电厂 2 × 1000MW 机组工程的整套完整的化学水处理系统 EPC 总承包(以下简称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设备供货、采购、运输及储存、建筑工程 ( 含地基及地基处理 ) 、安装工程、调试试验及检查、分部试运、整套试运、竣工、消缺、考核验收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1 |
水岛 |
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企业法人 , 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 、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 、投标人必须己有用户签署近五年( 2010 年 -2014 年)累计机组容量超过 1200MW 且单台最小机组容量不低于 300MW 水处理的总承包并成功商业运行一年及以上业绩证明。如果有官方的正式文件证明投标人采用专利技术或引进技术或境外企业的技术支持 / 项目合作方式,其境内、外公开发行的印刷品中有关业绩的文字说明和工程的影视图片资料同等有效。 4 、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近 5 年内担任燃煤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 EPC 项目经理的经历,且无不良记录。 投标人拟选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近 5 年内担任过燃煤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 EPC 技术负责人的经历,且无不良记录。 主设人员: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近 5 年内须具有过燃煤火电机组化学水处理系统设计经历,且无不良记录。 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 8 、投标人必须在 EPC 总承包、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与 EPC 总承包所含的设计、设备供货、建筑、安装工程及其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9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性能保证值和 / 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和 / 或鉴定报告和 / 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及其证书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1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竣工期。 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力(上一年度不得亏损)、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 、投标人需要分包的项目需在投标阶段声明并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合格条件如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别为: 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建筑类资质; 安装分包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安装类资质; 调试分包商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的调试资质。 14 、投标人的分包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5 、投标人的分包商由用户签署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累计机组容量超过 1200MW 及以上且单台机组容量不低于 300MW 配套的水岛 EPC 系统业绩证明(含分包业绩证明)或与主承包商签署同本招标类似工程业绩。 16 、经招标人确认的分包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17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 5 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18 、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背本章第 9 条关于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
1.4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国电招投标网 ( 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 的会员 。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国电招投标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5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5.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5.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5.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5.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5.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5.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 12 月 14 日 09:00 - 2015 年 12 月 18 日 16:00 内出售招标文件。
1.7 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 元 )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 ( 元 ) |
1 |
水岛 |
5000 元 |
2017 年 2 月 28 日 |
GDCX-CBZB15-022/01 |
800000 元 |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01 月 12 日 14:00 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国电招投标网 ( 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 。(联系电话: 400-018-4000-1-8034 )。
1.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6 年 01 月 12 日 14:00 ,地点为: 国电招投标网 ( 网址 :http://www.cgdcbidding.com) 。
1.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2 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13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受益人的抬头、开户行、账号如下:
开户名: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26660100100001321
1.14 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1.15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招 标 人: 国电浙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上海西路 239 号
邮 编: 750002
电 话: 0951-5959625
联 系 人: 丁辛
招标代理机构: 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北 2 街
邮编: 102209
电 话: 4000184000-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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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上传、加密、测试电话: 4000184000-1-8043 、 8044 、 8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