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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市城南区域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暨阳北路42、46号雨污分流改造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16-2-29 15:09: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其他中:第9条改为本工程施工管理同时严格执行《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诸建建(2014)6号】文件及《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诸建建(2015)11、19、20号】文件;其中诸建建(2014)6号文件市政园林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十条禁令:

  一、道路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做临时铺路,严禁施工干扰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道路施工时,必须设置醒目的导行标志,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严禁无导行标志施工。

  三、道路、管线施工必须按规范进行围挡,分段施工,逐段恢复,严禁向道路或便道排水、排污。

  四、道路配套管线及绿化施工工程废土必须随挖随运,严禁随意堆放。

  五、运输工程渣土必须采用密闭车辆,严禁运输撒漏污染马路。

  六、施工现场必须定时喷淋降尘,现场地坪必须硬化或绿化,散体物料必须进行苫盖,严禁施工扬尘污染空气。

  七、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围挡外5米以内区域及时进行扫清,施工现场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必须绿化或硬化,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八、施工现场作业面(包括电力、自来水、燃气、弱点、热气等抢修工程)必须及时清理,严禁随意堆放剩余材料、工程废土和生活垃圾。

  九、工程脚手架及临边防护(含房屋、桥梁和拆迁工程)必须使用绿色安全密目网全封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向建筑物外抛杂物。落物伤及行人。

  十、夜间施工必须经过审批,夜间施工严禁使用震动极易产生噪音机具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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