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青浦区华新镇 20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服务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投标书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青浦区华新镇 20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服务费
2 、招标编号: SHXM-00-20160226-6402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 、预算编号: 17-16-99988
4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青浦区华新镇 2015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服务,工程内容:对马阳村、凌家村共 2 个行政村下辖的 11 个自然村,共计 422 户居民进行污水处理改造,工程内容:建设接纳并处理区域内所有生活污水,布设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最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5 、交付地址:青浦区华新镇
6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7 、采购预算金额: 327200 (国库资金: 0 ;自筹资金: 327200 )
8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03-07 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被授权人身份证; 3 )营业执照; 4 )税务登记证;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所有扫描件须加盖红色公章上传) 本项目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至 2015 年 3 月 7 日 (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上传上述资料,投标单位须于 2016 年 3 月 7 日 8 : 30 — 14 : 30 ,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1070 弄桂花园小区 41 号,进行现场验证。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单位可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 至 2016 年 3 月 20 日 期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03-21 10:00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开标时间: 2016-03-21 10:00 。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 、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1070 弄桂花园小区 41 号别墅
2 、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1070 弄桂花园小区 41 号别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参加开标。
3 、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投标单位需携带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时所使用的 CA 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
七、其他事项
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供应商有需要可自行前往。 2 、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 2015 年 3 月 8 日 上午 10 点整前通过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如有)。 3 、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 200 元 / 本;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工本费按招标文件要求缴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 [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www.zfcg.sh.gov.cn )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5 、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 1 小时内,签到结束后 1 小时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 CA 证书)及具有移动上网功能( 3G / 4G ) 的笔记本电脑到规定地点参加开标。 6 、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新街 318 号财政所 |
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 1070 弄桂花园 41 号 |
邮编: |
201708 |
邮编: |
201700 |
联系人: |
马利勇 |
联系人: |
郭佳 金春 |
电话: |
13801704348 |
电话: |
59715288 |
传真: |
59797008 |
传真: |
59715288*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