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市万兴环保发电厂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川发改环资【2014】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环资【2014】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4031101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万兴乡鲤鱼村。
2.2设备概述:本工程所指的取水囤船是指水泵设在浮船上,直接从水源处取水,并输送至岸上的取水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和设备采购量清单
2.3交货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招标范围:详见技术规格书和设备采购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1.2 当投标人为制造厂(公司)时,应具有取水囤船的制造能力(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内体现或提供类似制造业绩作为具有制造能力的证明) 3.1.3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代理的制造厂(公司)应具有取水囤船的制造能力;代理商须获得主要采购设备制造厂(公司)对其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 3.1.4 同一品牌不接受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报名。 3.1.5 如制造商在报名阶段授权多家代理商,授权日期优先的代理商为唯一有效报名,如授权日期为同一天,先报名的为有效报名。
3.2 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无亏损。 3.3 2012年以来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取水囤船。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3月 04日至2016年 03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B座1404号)(详细地址)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4)代理商报名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以上资料现场验原件收盖报名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不齐全代理机构不予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提供或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3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若有澄清或疑问须在投标截止10个日历天前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28-86522969-805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中段沙河中心B座1404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65013209
传 真: 028-6501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