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浦镇月明村供水水池及管网工程 ,建设地址位于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 ,计划于 2016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经济合作社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范围
夹浦镇月明村供水水池及管网工程,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所附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 约 8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 、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
2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 A 类证书;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5 、 浙江省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 ;
2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
3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1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 [2008]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用户单位,请于
2 、 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当持单位介绍信、会员单位持打印“查看支付情况”页面凭证、身份证原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于
3 、 招标文件下载的详细说明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公告”栏目查阅《长兴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非会员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本工程开标室。
2 、未办理交易席位手续或席位费已过期的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龙山街道锦绣路 8 号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电话: 0572-6041160 )的交易席位费。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收 。
五 . 温馨提示
1 、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不再使用原长兴县招标投标网虚拟保证金收退系统,原虚拟账户可用余额不得为本工程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必须按本项目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向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 、 投标用户企业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若有变更应及时更新;若不能及时更新,在开标时应提供新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若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信息不及时更新,又不能提供新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导致保证金转出账户与诚信库中基本账户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兴县夹浦镇月明村 地 址: 长兴县长海路 39 号二楼
联 系 人: 叶 工 联 系 人: 江 工
电 话: 13706531580 电 话: 0572-6517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