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永宁县李俊镇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第四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永宁县李俊镇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工程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以宁环发【2015】1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为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永宁县李俊镇李俊中心村。
项目类别:生活污水处理。
建设规模:新建600m³/d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厌氧池+一体式兼氧膜曝气生物反应器”,包括: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一体式兼氧膜曝气生物反应器、回用水池、彩钢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报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专业),外省须为一级;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时至18:00时,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注册登记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资质文件扫描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盛世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柳超 联系人:张 楠
电话:0951-8012303 电话:0951-7653719
地址:永宁县 地址:银川市绿地21城领海A座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