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0773-1640GNJL00272/1
一 . 招标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已由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6]49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吉林省渤晨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勘察 ; 采用微波处理工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为0.5万吨/日。改建、新建污水管网28公里,其中:改造污水管网13公里,新建污水管网15公里,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径为d500-d1000。新建前处理、格栅间、沉淀池、污泥池等建筑(构)物;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独立标段;
2.3 工程建设地点为:营城子镇西南部,红塔村西侧,伊通河防洪坝东侧;
2.4 勘察完成时间:2016年4月5日前完成 ;
2.5 勘察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合格 标准。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具有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岩土或地质专业同等工作10年以上。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 外省企业需按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5 拒绝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8 时 30分 至 11 时 30分 ,下午 13 时至 16 时 ( 北京时间,下同 ) ,在 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招标公司窗口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 、 被授权人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4 .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地点: 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 组织招标 。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吉林省渤晨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林枫雅苑小区3单元2101
联系人 : 徐晓光
电话 : 18186853001
招标代理机构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 邮编 : 130022
联系人 : 于晓、韩冬
电话 : 0431-81937053 传真 : 0431-811507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