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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公开四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10 14:10: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河北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水处理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SQ(2015)-4-0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嘉玲

  项目联系电话:0316-2053464 188326226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地址:廊坊市开发区翠青北道28号

  联系方式:陈凤岐 0316-60896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邹嘉玲 0316-2053464 18832622626

  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君兰苑小区商业8-1-101(一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用途:水处理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中标后服务年限:2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化工产品生产商或一级授权经销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生产商须具有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3、经销商必须为一级经销商,且需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本次招标同一生产商、同一品牌的一级经销商仅接受一个;4、投标人必须选派有丰富实践、实验经验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一切活动;5、投标单位需具有近三年内处理能力3万吨/日以上污水厂供货业绩(至少为一份)。6、报名时需要安排试验;上机实验剩余试样封装留存,作为后续参考。如果中标后出现供货与试样不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5)生产商提供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6)经销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和经销授权(7)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8)次氯酸钠需提供省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文(可为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9)近三年内(2012.12-2015.12)处理能力3万吨/日以上污水厂的供货业绩(至少为一份)。未通过以上资格审查者不具备报名资格,不发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安次区君兰苑小区商业8-1-101(一层)河北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安次区君兰苑小区商业8-1-101(一层)河北三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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