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奉节县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投【2015】 4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奉节县信达市政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争取国家、市级专项资金及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奉节县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一期)。
2.2 建设地点: 奉节县甲高镇、新民镇、康坪乡、汾河镇、岩湾乡、龙桥乡、云雾乡、长安乡、冯坪乡、青龙镇、青莲镇、平安乡。
2.3 建设规模: 奉节县各乡镇污水收集二三级管网建设,总长度_81565米,总投资约8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 详见2.6项。
2.5 招标范围:由奉节县乡镇二三级污水管网工程(一期),各乡镇设计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 |
管网长度(米)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管径 |
|
1甲高镇 |
213 77 |
360 |
其中DN300*9908米;DN400*1969米;PVC200*9317米 | |
2新民镇 |
8703 |
300 |
其中DN300*1273米;DN400*6670米;D108*8钢管760米 | |
3康坪乡 |
9470 |
240 |
其中DN300*6500米,DN160*3000米 | |
4汾河镇 |
5712 |
240 |
其中DN300*2340米;DN400*1502米;DN200*1870米 | |
5岩湾乡 |
1 840 |
120 |
其中DN300*980米;DN200*556米 | |
6龙桥乡 |
4048 |
180 |
其中的DN300*2545米;DN100钢管228米;PVC200*1275米 | |
7云雾乡 |
2600 |
180 |
其中DN300*2225米;DN100钢管231米; | |
8长安乡 |
2413 |
120 |
其中DN300*1383米;DN400*260米;DN200*770米 | |
9冯坪乡 |
2051 |
180 |
其中DN300*251米;DN400*1251米;DN200*202米;D195*8钢管347米 | |
10青龙镇 |
4469 |
240 |
其中DN300*314米;DN400*3582米;DN200钢管20米;DN108*8钢管553米 | |
11青莲镇 |
8520 |
240 |
其中DN300*6100米;DN160*2500米 | |
12平安乡 |
10 052 |
240 |
其中DN300*4200米;DN400*1900米;污水顶管315米;DN100压力管1200米;DN160*2500米 |
2.7各投标人只能对上述 12 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将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
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为防止投标报价时恶意低价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不足最高限价10%的,按中标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超过最高限价10%的,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实际差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全额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开户行: 奉节县建设银行刘家包分理处 户名: 奉节县财政局 帐号: 50001243700050201133 ),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和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工期×延误天数;
4.6 合同备案:中标人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合同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5.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月16 日起,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6.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6
年 3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质疑;招标人应于 2016年 3 月 24 日 17 时 00分前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予以答疑或澄清。
6.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6 年 4 月 11 日 10 时 00(北京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奉节县信达市政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奉节县永安镇下王家坪市政办公楼 地 址:奉节县清河水岸小区2幢606室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 向先生
电 话: 13996616115 电 话: 023-56733130
传 真: 传 真: 023-5673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