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标条件 | |||||||||||||||
昌吉高新区2016年经六路(创新大道-纬三路)给、排水工程项目 已经由( 昌高产发[2016]56号文 )备案。招标人为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昌吉高新区2016年经六路(创新大道-纬三路)给、排水工程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 602.00 万元,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 。 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2.工程规模: 给水管线长度1532米,管径DN300-DN600;排水管线长度1460米,管径DN400。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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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 ||||||||||||||||
四、 | 投标报名 | |||||||||||||||
1.报名时间: 2016/3/15 10:00:00 至 2016/3/19 19:30:00 。 | ||||||||||||||||
2.报名地点: 网上 | ||||||||||||||||
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
1.领取时间: 至 。 | ||||||||||||||||
2.领取方式: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 ||||||||||||||||
六、 | 其他说明 | |||||||||||||||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2016年3月19日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监理:CJ20160178投标保证金2万元。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21日23:59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5、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105885000041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实行资格后审。 7.招标文件费监理500元/份。 | ||||||||||||||||
七、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惠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联 系 人: | 韩勇 | 联 系 人: | 马金芬 | |||||||||||||
电 话: | 0994-2260115 | 电 话: | 0994-2522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