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大鹏新区供水水库水质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DPCG2016057927),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及延期:
一、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一点“项目简介”中第(四)项“项目合同服务期限”由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二点“项目技术要求”中第(一)项“项目实施方案”的第2款“监测频次”由“各供水水库每月监测1次基本项目,共监测12次(2016年),其中2016年上半年监测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指标。”变更为“各供水水库每月监测1次基本项目,共监测12次,其中2016年上半年监测1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指标。”
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三章“项目需求”第三点“商务要求”中第(一)项“项目管理要求”的第2款“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任务完成后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验收合格,2017年可续签一年,续签金额为35万元)。”变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任务完成后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验收合格,2017年可续签一年,续签金额为35万元)。”
四、为使项目顺利进行而延期如下:
1、网上响应时间延期至2016年3月22日17:00;
2、现场报名时间截止至2016年3月22日17:00;
3、答疑截止时间延期至2016年3月19日15:00;
4、答疑回复时间延期至2016年3月21日;
5、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4日15:00;
6、开标时间顺延至2016年3月24日15:00。
原招标文件以及公告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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