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隆发改审【2015】26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隆德县
2.2建设内容:铺设污水管网40公里,其中:1、312县城段东起杨店,西至东门桥全长10公里;2、六盘山东路东起清凉水库,西至县城南门全长10公里;3、第一污水处理厂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全长10公里;4、西城区沙塘镇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全长10公里。管材为钢筋混凝土管,管径400-1000m。
2.3标段划分:共I个标段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投标人须有类似的设计业绩,并在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外地投标企业还须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在 即日起至2016年 3 月 25 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报名(http://www.nxzb.com.cn),并在网上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负责人注册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或缺项报名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陆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办事平台(http://www.nxzb.com.cn)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元。招标人收到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鼎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隆德县 地 址:固原经济开发区东升建材公司院内三楼
联 系 人:陶利 联 系 人:任丽荟
电 话:13895146287 电 话:0954-2081666 152969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