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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3-21 8:51: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同安新联通-公开招标-20151076-污水处理站运营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1076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第三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区政府对面华清中心城)
邮编:361100
电话:0592-7123320(业务) 传真:0592-7123690
采购项目名称: 污水处理站运营
来源: 非市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污水处理站运营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81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财务状况报告是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3、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查询; 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供应商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4、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采购报名、咨询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双休日除外)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区政府对面华清中心城);传真:0592-7123690;发售标书:0592-7558778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200元/套,EMS费:50元/套
投标截止时间: 2016-4-8 9:00:00
开标时间及地点: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较场路505号(区政府对面华清中心城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谢先生:0592-7558339
其他: 购买买采购文件费用及缴交中标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开户名:厦门同安新联通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同安支行
账 号:3900 0104 0018 992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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