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SZCJ2016-WJ-T-009号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综合执法局就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项目委托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采购,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谈判。
一、谈判编号:SZCJ2016-WJ-T-009号
二、谈判内容:污水处理厂颗粒活性炭(具体见谈判采购文件)
三、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时间: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1日下午16:00(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参加谈判报名及领取谈判采购文件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各谈判响应单位在确认参与投标后必须在2016年4月5日17:00前将谈判确认函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谈判响应单位的资格要求:
A、谈判响应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谈判响应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拟供货物须符合或者优于采购文件中的性能指标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B、谈判响应单位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章不包含投标专用章等企业专用章):
1、谈判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制造证明资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投标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执行《苏州市吴江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3、谈判响应单位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谈判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时间:2016年4月7日13:30(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数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2、缴纳方式:谈判响应单位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于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6时前,以谈判响应单位的名义,按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谈判采购文件指定账户;或者仅限汇票、本票的形式带至谈判现场在谈判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仅对按上述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供应商开具“谈判保证金收据”。
谈判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营业部
账 号:541768100853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金额
七、其他事项:
1、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交货,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2、交货地点:所有产品交货地点均为项目现场(盛泽镇西二环路(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单位指定位置。
3、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
八、联系单位:
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联系电话/传真:0512-65238816/65238892 联系人:朱晓芹
财务室联系人:施紫秋 电话:0512-65232892
2、采购单位:吴江市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大华 联系电话:0512-63086862
3、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谈判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谈判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谈判。
4、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6398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