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LYHJZB201 6 ―0 13J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东辽县城市基础设施(市政)维护改造工程 已由 东辽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东发改审批字【201 6 】 16 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与招标人均为 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处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泉河污水二次延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连泉河污水二次延长工程,其中,钢筋砼承插管DN1000mm:342.59m, DN300mm:6.4m,装配式砼井8座。
2.2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 3 工程建设地点为 : 东辽县城区内。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 6 年 4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 6 年 6 月 29 日,总工期60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市政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 , 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 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及以上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
3.5.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6 年 4 月 6 日至 201 6 年 4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东辽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招标办) , 持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质检员)、安全员上岗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 6 年 4 月 26 日 13 时 30 分 , 地点为 东辽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不少于人民币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辽县市政设施维护处
地 址: 东辽大街 41号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孙德坤
电 话: 0437-5108491
招标代理机构: 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 136200
联系人: 段 连
电 话: 0437-3116563
传 真: 0437-311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