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2项中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以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不采用保函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招标人账户”。
2、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4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中(四)资信及其他分(25分)第4点修改为“注册资本金(5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以下(含500万元)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加1分,最高得5分;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为准”。
3、 投标人应自行到项目地踏勘考察,并根据自身水平准确的测算运营费用。投标报价还应包括膜更换费用(超滤膜三年更换一次,纳滤膜和反渗透膜两年更换一次)。
4、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单独装订成册。
5、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6年 4月 29日08时30分。
6、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推迟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6: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7、 除以上说明外招标文件其它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