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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华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行与维护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

发布时间:2016-4-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2项中履约担保形式修改为“以电汇、银行转账的形式(不采用保函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招标人账户”。

  2、 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3.4 详细评审(评分标准)中(四)资信及其他分(25分)第4点修改为“注册资本金(5分):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以下(含500万元)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加1分,最高得5分;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为准”。

  3、 投标人应自行到项目地踏勘考察,并根据自身水平准确的测算运营费用。投标报价还应包括膜更换费用(超滤膜三年更换一次,纳滤膜和反渗透膜两年更换一次)。

  4、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单独装订成册。

  5、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16年 4月 29日08时30分。

  6、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推迟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6: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7、 除以上说明外招标文件其它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 标 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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