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2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沙河市污水处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41750020001
项目联系人:付蔚、柴亚青
项目联系电话:0311-69052036
采购人:沙河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沙河市太行街1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901858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9052016
预算金额: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5月12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4-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4-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报名科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拥有足够的财务实力。(3)申请人应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包括银行贷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申请人应证明其自身具备足够资金的实力,以满足投资标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要求,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4)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2013年至2015年度)每年均为盈利、经营性现金流均为正值;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5)具备污水处理运营、服务和管理的成功经验(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2个3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营业绩,需提供合同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6)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7)申请人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的基本要求为:(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申请人各方至少有一方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资格预审的投资人,不得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4)联合体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三)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采购数量:/
技术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备注:备注: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3-2015经审计财务报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联合体协议书(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查验合格后方可购买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