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20160410-GC02-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工程-祥和大街污水管线工程已由梨发改投资【2014】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梨树县郭家店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及标段划分: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工程-祥和大街污水管线工程监理;二标段: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工程-祥和大街污水管线工程施工。
2.2 工程建设地点:梨树县郭家店镇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6年5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6年06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一标段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二标段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标准。
2.5 投资估算:约820万元。
2.6 招标范围:一标段:针对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二标段:梨树县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工程-祥和大街污水管线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有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5日至 2016 年4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 时至 16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商务五楼509室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一标段:
(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埠企业入吉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标段: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 3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一标段2016年05月10日09时00分;二标段2016年05月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梨树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六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二标段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梨树县郭家店污水处理厂
地址:梨树县
联系人:常大勇
电话:15886095955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10 邮编:130012
联系人: 王志娟
电话:0431—8583242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