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一期)道路供、污管网工程 已由 恩施州经开经发【2010】1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 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已100%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恩施州经济开发区金龙大道(一期)道路供、污管网工程,项目位于恩施市金龙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约730万。
2.2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 供水工程 ):供水工程管径DN800,全长约2000米,总投资约400万
编号:HBZYESZB2016-019-1;
二标段( 污水工程 ):污水工程管径DN400段约700米,DN500段约2250米,总投资约330万
编号:HBZYESZB2016-019-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以上两个标段计划工期均为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且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 省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市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各投标人可同时就上述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
注:两个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均为上述要求。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 前, 登录 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eszggzy.cn/ )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 捌万元整(¥80000.00元)
二标段 陆万元整(¥6000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以到达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请申请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
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账 号: 一标段42001728608059009999-103387
二标段42001728608059009999-103386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款项用途: (项目名称)(标段号)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财务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到帐,逾期递交或投标保证金未到达规定账户或金额不足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5.3 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费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两个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均为 8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技术标封面(封面封底(均含胶片)、及装订边杆))投标人自行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交易);文件费用必须在报名期间支付,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地点为: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湖北恩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恩施州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邹先生
联 系电 话: 0718-844495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恩施市沿江路夷水仙居3栋1单元401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话(传真): 0718-8028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