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201602007
项目名称:2016年环卫、排水等公用工程前期服务类项目
标段编号:YXS20160200705
标段名称:宜兴市2016-2017年供水、污水、排水、海绵城市、环卫、河道、湿地等公用工程地勘(二标段);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兴市2016-2017年供水、污水、排水、海绵城市、环卫、河道、湿地等公用工程地勘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每标段约150万,具体规模最终以业主确定的数量为准,请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资规模的不确定性。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约150万元;二标段约150万元;
2.5服务期:2016年-2017年12月31日,业主提出勘察要求后,一个月内完成;
2.6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宜兴市2016-2017年供水、污水、排水、海绵城市、环卫、河道、湿地等公用工程地勘
2.8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和桥、万石、官林、杨巷、新建、张渚、太华、西渚、徐舍等区域的所有供水、污水、排水、海绵城市、环卫、河道、湿地等公用工程地质勘察。
2标段:周铁、新庄、开发区、芳桥、高塍、新街、宜城、环科园、丁山、湖父等区域的所有供水、污水、排水、海绵城市、环卫、河道、湿地等公用工程地质勘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综合类工程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且根据《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我市工程勘察土工试验室分类名单及明确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规定,勘察企业(包括本市及外地企业)必须在无锡市取得土工试验室资格,也可以委托具有Ⅰ类资格的土工试验室完成,但必须同时提供委托合同和受托单位的Ⅰ类土工试验室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岩土类注册土木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已中标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仍参与其余标段投标算术平均值A的合成,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审顺序:先评一标段,后评二标段。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3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5 月 19 日 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的社保交费清单;(3)授权委托书(按投标文件格式)(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开标会,则不需提供);(4)项目负责人的岩土类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无锡市土工试验室资质证书(若投标人未在无锡市取得土工试验室资格,则必须同时提供委托合同和受托单位的Ⅰ类土工试验室资质证书原件);(8)投标保证金票据。
6、勘察费支付方式
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编制工程决算后1周内,发包人暂按决算数额支付60%,余款待工程竣工审计后1周内一次性付清。
7.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1)。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6年 4 月 20 日至2016年 4 月 25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岳东路5号
招 标 代 理: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联 系 人: 赵娜
电 话: 80321961-8634
2016 年 4 月 20 日
附件:评标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