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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省道307及泉山路污水管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4-2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省道307及泉山路污水管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省道307及泉山路污水管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ML2016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1670717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地址:泉州市宝洲路中段

  联系方式:杜先生180167071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茂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许0595-28907583、15880891833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5)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6)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合同包一预算价为3664456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6.44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4月21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1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云谷工业区云晖路温泉精品公寓8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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