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第一采气厂2016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 ||||||||||||||||||||||||||
项目编号 | 2016-0133391-DQYT-0008964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概况:第一采气厂2016年天然气净化厂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属于厂油气生产操作成本下达项目。 招标范围:第一采气厂2016年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项目第一标段(二次)(DQZB2016-CQ1C-FW027-1(二次)),2016年计划转移处置污泥量1500吨(内蒙古境内);最高限价为2650元/吨; 2.2 服务地点:第一采气厂第二、第五净化厂(内蒙古境内); 2.3 服务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DQZB2016-CQ1C-FW027-1(二次)的招标文件。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废矿物油HW08); 3.3 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3.4 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3.5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者本单位没有运输资质,可以提供与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运输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4月27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03日 16时30分00秒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7日至2016年05月0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中登文景大厦7楼大庆油田西安招标公司(凤城九路与明光路交叉路口),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按标段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不受理现金业务且不接收汇款,请携带银联卡。 4.3 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17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大楼1楼3号会议室。 5.2 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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