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16-0134949-JLSH-0002844
招标编码:CBL_20160504_18055581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吉林
招标代理:-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生石灰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16-0134949-JLSH-0002844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种类及规模:本次采购生石灰,用于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中和处理装置,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用量,数量8400吨,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所供产品必须具有2013年以来在国内污水处理行业使用业绩记录,提供的业绩应附用户的业绩证明(使用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并加盖公章)和供货合同,方为有效业绩。供货合同中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供应商产品必须通过工业评价,须与使用单位签订技术协议,试用量140吨,如评价合格继续履行合同;工业评价不合格不结算,同时终止合同。如对装置生产造成影响,需赔偿买方相应损失; 7. 投标人的供货能力能够满足装置24小时连续生产要求,并根据买方实际用量随时调整供货量。运输要求使用袋装(25~35Kg/袋),送至中和处理装置并负责卸至指定位置; 8. 中标人须保证供货能力达到1车/天(40~50吨),根据工厂生产实际需求随时调整24小时内到货(工厂最大库存量100吨); 9.付款条件:签订2016年下半年三集中框架协议,按买方工厂实际领用量结算。付款40%电汇、60%付银行承兑; 10.已获得ISO9001或同等及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1. 报价方式:工厂交货价(不含税)、税率,以工厂交货价(不含税)作为评标价,以含税价格签订合同; 12. 招标人有权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矿场及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考察,若现场考察不合格取消其中标资格。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5月04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5月09日 17时00分00秒 | |||||||||||||||||||||||||||
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及《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要求填好后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提供。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 2、招标文件每套售 500 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196-R2招标文件”。 3、认真阅读附件“营改增重要提示”,并填写附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6日 14时30分00秒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一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 65000 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196-R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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