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504_2288442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代理: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设为2×300MW 空冷汽轮发电机组,配 2×1065t/h 煤粉锅炉。目前,#1、#2机组脱硫工程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工艺,脱硫装置采用1炉1塔。工艺水系统、石灰石浆液制备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石膏脱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和排空系统为本期两套脱硫装置公用。每套脱硫装置的烟气处理能力为1台锅炉100%BMCR 工况时的烟气量,系统按设计煤质设计。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2×300MW,2009 年1月#1机组脱硫装置通过168试运行,2010年5月#2机组脱硫装置通过 168 试运行。2013年、2014年由北京国电龙源环保有限公司分别对#1、#2机组进行脱硫提效改造,改造设计按FGD入口SO2浓度为4300mg/ Nm3(干基,6%O2),设计脱硫效率≥96%,SO2排放浓度小于200mg/ Nm3,可利用率达100%,在提效改造中取消了烟气旁路。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国家与部分地方政府针对火电行业制定了日趋严厉的排放标准,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污染治理。
本次改造后烟气中固体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分别小于5mg/Nm3、35mg/Nm3(标干,6%O2,下同)。满足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文)要求,并且考虑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
三、招标内容
3.1招标范围:本EPC项目为#1、#2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包含脱硫、除尘及临时烟囱供货与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的勘测设计、土建(含旧建筑和设备等的拆除和场地平整)、供货、保管、安装和调试、性能试验、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其设计。
3.2质量要求:本次改造后排放烟气中固体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分别小于5mg/ Nm3、35mg/ Nm3。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四、工期
停机改造工期:自合同签订后 天具备整套启动条件(由投标方根据改造方案填写合理的改造工期),具体停炉时间由招标方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5.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4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有不良记录;
5.5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
(2)投标方必须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标准(35mg/ Nm3、5mg/ Nm3)新建或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含技术协议书)、环保验收报告、用户证明、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西101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应拥有投标产品的技术知识产品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投标人所供设备需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书和所投产品的服务认证证书。
(7)投标方应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类),投标方必须有3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标准(35mg/ Nm3、5mg/ Nm3)新建或改造项目的EPC总承包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含技术协议书)、环保验收报告、用户证明、性能验收报告等证明。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6年5月3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志刚 联系电话:0471-3305732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供应公司一楼西101室
联系人:刘雅晶 联系电话:0471-6527602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