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 竞争性磋商 的 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工程名称: 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2、 项目编号: RCCG-2016-0063
3、 采购人: 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4 、采购地址: 济宁市琵琶山路(贵和花园酒店北邻)
5 、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6 、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主要内容为任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涉及喻屯、南张、李营、二十里铺、长沟、唐口和安居 7 个街道自来水厂建设及升级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本项目为一个包,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预算金额: ¥35 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具备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 、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 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 、供应商须具备乙级及以上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7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 、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1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 CA 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 200 元 / 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 1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 , 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 2 ) CA 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 3202121 , CA 电子密钥咨询电话: 3202114 、 3202111 。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 2016 年 05 月 16 日 09:00 时 ( 北京时间 ) 之前上传到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具体操作:登录 “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选择 “ 投标报价 —> 增加投标方案 ” 功能点上传响应文件。
五、 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 年 05 月 16 日 08:30-09:00 时 ( 北京时间 )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 42 号院内东楼 1 楼)
六、 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 2016 年 05 月 16 日 09:00 时 之后 ( 北京时间 )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 42 号院内东楼 1 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 年 05 月 16 日 09:00 时 ( 北京时间 )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济宁市建设路 42 号院内东楼 1 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水务局
地址: 济宁市琵琶山路(贵和花园酒店北邻)
联系人: 朱科长 联系方式: 13518677118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 1 号五号楼 2 楼
联系人:刘经理、高经理 联系方式 :0537-3236123 13686371729
电子邮件 : sdtcxmglzx@163.com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 5 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