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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市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取水头部工程防洪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16-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对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取水头部工程防洪评价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 项目编号 :驻政采招【 2016 】 104 号

  2.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期

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取水头部工程防洪评价项目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详见招标需求

  注: 1. 本项目不分包。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 , 必须采购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设备或产品。采购台式计算机,投标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一致;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政府机关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3 等主要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磋商。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4 参加磋商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调查评价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原件

  3.5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原件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放

  4.1 发放时间: 2016 年 5 月 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 ,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

  4.2 发放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308 室。

  4.3 联系电话: 0396-2609225

  4.4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可携带 U 盘拷贝电子文档)。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5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加注 “ 与原件一致 ” 字样),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磋商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联系电话: 0396-2609258

  5. 磋商保证金:

  人民币 10000 元,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 308 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 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 ),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财政局一楼东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查询到帐后,投标人应再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308 室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营业部

  帐 号: 501011904824012999424

  行 号: 313511001019

  6. 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 9:30 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309 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 磋商时间、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 9:30 时在驻马店市文明路 1388 号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309 室开始,参见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 2 日之前 ,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0396-2609221 18790359166 )

  9. 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18539616323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609225

  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附件: 项目名称: 驻马店市二水厂扩建取水头部工程防洪评价项目

  项目建设背景:

  驻马店市住建局、水务局、规划局、西北市政设计院、恩菲环保、驻马店中业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就驻马店第二水厂取水方案赴板桥水库进行实地踏勘 , 并拟定了三种取水方案。最终取水流程:板桥水库 → 取水头部 → 重力自流管道 → 取水泵房 → 压力输水管道。需在水库内设置泵站、栈桥、取水头部、越坝输水管道等设备和建筑物,这些水工设施将侵占水库库容,可能影响坝体安全,且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围堰会对水库行洪安全造成影响;水库遭遇校核洪水和设计洪水时,洪水又可能对这些水工设施的安全产生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板桥水库河岸式取水泵站顺利实施,确保水库大坝安全,根据相关技术标准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二、服务要求

  委托咨询单位开展驻马店市二水厂扩建取水头部工程防洪评价编制评审,分析评价建设河岸式取水泵站对水库防洪以及水库洪水对取水泵站的影响,使驻马店市二水厂扩建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成果要求

  1. 按规范要求编制完整的防洪评价报告。

  2. 通过水利主管部门评审。

  四、供应商配备的技术人员须为水利方面专业人员,且项目负责人应至少为中级工程师或中级以上职称。

  五、提交成果要求:所提交的编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套,必须签署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文字为 doc 格式,图纸 jpg 格式。

  六、质量、验收标准:依据国家现行标准通过专家评审。

  七、时间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 55 】日内完成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后,【 10 】日 内修改,并形成最终正式文本。

  八、违约责任:编制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所收集、编制的相关资料 , 如违反 , 必须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且采购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10 日内支付中标方合同总额的 60% ;采购人在中标方通过专家评审后, 10 日内支付中标方合同总额的 35% ;采购人在获得水利主管部门批复后, 10 日内支付中标方合同总额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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