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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中市广宁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6-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一、 扬中碧水建设有限公司 的 扬中市广宁河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启动项目 已经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经落实。现发布公告, 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扬中市环城北路以南,江州西路以北,三茅大港以西,田园路以东区域

  (2) 工程规模:约1200万元

  (3) 要求质量:合格

  (4) 计划工期: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管网、污水泵站等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 、企业信誉:信誉好;

  4 、项目负责人信誉:信誉好;

  5 、其他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保证金缴纳:

  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17 : 30 前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持企业 CA 证书网上报名(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 18052893535 , CA 证书问题联系: 0511-88968012 ),并下载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类别核定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投标人如对以上资料及工程其他情况等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予以解答,并在“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公布。本工程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备份可自行选择普通光盘或 U 盘等存储介质。

  七、其他

  1 、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详细说明请登录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zggzy.cn/ 行业快讯版《关于实行建设工程 “ 网上招投标 ” 正式运行的通知》如有疑问,请与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1-88336640 ) ,未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进行网上投标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书退回。

  2 、根据扬监发[2012]7号《扬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考勤细则(试运行)》文件要求,将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实行网络实时管理考勤。 具体考勤办法详见扬中市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222.186.64.169/yzztb/ )。

  3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

  4 、本工程执行《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办法》;

  5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工程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或不再招标 ;

  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3家及以上时,全部入围;

  7 、 本工程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各带本人身份证 递交给招标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8 、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必须于开标前,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拾万 元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帐号(或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交款方式及收款帐户、帐号如下:

  帐 户: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①、 未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全部采取电汇的形式交纳,不再使用缴纳码。(缴纳流程见“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工程建设下载 http://www.yzjsxx.com/- 下载园地”保证金缴纳流程)。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帐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帐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②、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在开标时提供《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递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查验 ( 复印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 ) ,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④、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⑤、投标截止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⑥、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

  9 、投标人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八、 资格 审查 必要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资料)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 、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 、 企业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 、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9 、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由本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0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查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为资审不合格。注:查询步骤: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址: http://www.jszb.com.cn/jszb/ ,点击进入曝光台,惩戒种类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

  11 、出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函”;

  12 、具有镇江地区网络版《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非镇江地区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办理网络版计价手册,已办理的企业请打印后同时加盖本单位和手册办理地造价管理部门公章,未办理的企业到扬中市造价处办理,金苇西路 168 号) ;

  13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指: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 :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14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①、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 名、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名、施工员 1 名、安全员 1 名、质量员 1 名。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并提供有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的承诺书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③、所有项目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本年度不少于 3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以上 所有 资格审查材料 需 原件 扫描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 , 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15 、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6 、投标人遵守《扬中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考勤细则》等招投标诚信管理的承诺;

  17 、业主有权拒绝以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 合理低价法 。总分为 75 分 加信用分,其中投标报价 75 分,投标人综合信用 4 分、5分、6 分。 (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二 ) 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按照《国家七部委令第 12 号》中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五条执行 ) ,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以报价低者排序优先,若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 三 ) 评分细则

  1 、投标报价( 75 分)

  (1) 一般规定:

  ①投标报价高于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②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理性报价,公平竞争。

  ③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后的价格。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从以下 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1#球代表方法一,2#球代表方法二。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 A×K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

  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1 # 球代表95%,2 # 球代表96%,3 # 球代表97%。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后的价格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1 的取值为: 50% 、 55% 、 60% 、 65% 、 70%

  Q2=1-Q1 ;

  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

  K2=90% ;

  Q1 、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 值抽取: 1# 球代表 50% , 2# 球代表 55% , 3# 球代表 60% , 4# 球代表 65% , 5# 球代表 70% ;

  K1 抽取:1 # 球代表95%,2 # 球代表96%,3 # 球代表97%。

  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 75 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偏离下浮 1% ,在 75 分基础 上减 0.3 分,不足 1% 的按插入法计算;每偏离上浮 1% ,在 75 分基础上减 0.6 分,不足 1% 的按插入法计算。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及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后的价格。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各投标单位应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合理的报价范围内理性报价,公平竞争,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当事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4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算术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如遇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况,需要重新进行评审(复评或复议),评标基准价仍采用第一次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签字后的评标报告上所确定的基准价。

  2 、综合信用分值计算 (4分、5分、6分)

  综合信用分值,由招标人或委托的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开标会上当众从4分、5分、6分中随机抽取一数值,作为本工程综合信用分值。1#球代表4分,2#球代表5分,3#球代表6分。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合计分值乘以开标时随机抽取的分值除以100,即为该投标人综合信用得分。 (以总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其它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85。以专业承包资质为主项的建筑业企业,其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在招投标时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以0.9。)

  ( 四 ) 计分规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分就为弃权:

  (1) 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计分的;

  (2) 单项内容出现 2 个或 2 个以上分值的;

  (3) 评标人员未签名的。

  ( 五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有投诉请各投诉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 11 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诉。投诉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 168 号(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 0511-88361183 投诉邮箱: yzszbb168@163.com 。

  十一、 招标人: 扬中碧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扬中市金苇西路158号

  联系人: 于俊

  电 话:139529821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人:陈晗

  电 话:0511-85156105

  传 真:0511-85156213

  负责人(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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