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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细河13北街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细河13北街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建设部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招标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工程规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 跨度: 层数: 其他 。

  

  2.4招标范围:细河13北街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包括泵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进出水管线、厂区道路、围墙、厂区给排水、室内采暖等工程施工; 。

  2.5工期要求: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工至 2016 年 11 月 1 日竣工,计划工期 153 天。

  2.4本次招标共划分 1 个标段。 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招标范围具体要求如下: 细河13北街2号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施工,包括泵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进出水管线、厂区道路、围墙、厂区给排水、室内采暖等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招标要求提供设计资质的,且仅为深化设计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03室)进行报名登记备案: 1.辽宁(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确认单;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 6.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报名地址)报名。 在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名称)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或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地点)同时进行投标资格确认。

  注:网上投标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00万元; 通过网银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6 年 5 月 6 日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在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持本单位介绍信和 相关证件在  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3 邮购纸质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名称及地址)。 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规划建设部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宏基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邮编:        邮 编:  110014  
联 系 人:  田江涛      联 系 人:  王光波  
电 话:  024-25373573      电 话:   22852669  
传 真:        传 真:  22852669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lnhongji@163.com  
网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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