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来水公司城市净水厂二期设备采购和安装招标公告 | ||||||||||||||||||||||||||||
2016-003921-1103-018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为莒县自来水公司城市净水厂二期工程,已由莒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莒发改审批字【2015】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莒县自来水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①项目概况:城市净水厂二期工程,设计日处理自来水10万立方米。 ②标段划分:六个标段。 ③建设地点:335省道以西、沭河以东、徐城子与马家石槽之间。 ④招标范围:莒县自来水公司城市净水厂二期设备采购和安装,详见清单及图纸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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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①本次招标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② 一标段:属于制造单位或销售单位(销售单位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区域销售代理授权证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有10年以上本采购设备的制造资格。 二、三标段:属于制造单位或销售单位(销售单位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区域销售代理授权证书、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必须有10年以上本采购设备的制造资格。 四标段:属于制造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五标段:属于制造单位,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六标段: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⑥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六标段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六标段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三年内日处理自来水5万吨以上的业绩两个(一至五标段提供供货合同;六标段提供中标通知书、安装合同和验收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六标段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三标段提供),制造商授权书(一、二、三标段提供)(以上所写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彩色复印件二份,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还需加盖其执业印章并签名),并提供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集中受理室报名。地址:莒县振兴东路,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①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②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③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①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②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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