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浮市新瀚能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管理已由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建设(云发改园区〔2016〕 5号),由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授权实施机构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出资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云浮市新瀚能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管理
2.2建设地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思劳片区(云浮市思劳镇)
2.3建设规模:新建云浮市新瀚能污水处理厂一座(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综合再生水厂),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3064.31平方米,采用半地上半地埋式建设,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约6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本次招标设计规模10000m3/d(土建一次性完成,设备分期安装,其中首期设备运行规模为5000 m3/d)。该项目日处理1万吨,工业废水约占40%,生活污水约占60%。其中1000吨工业纯水回用,2000吨生活杂用水回用,3000吨作为园林景观绿化回用,4000吨排入湿地公园,整体回用率60%。
2.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内完工(包括项目地上物清除、场地平整、施工便道、用水、用电等工作,其中勘察3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
2.5运营合作期限:25年(自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第7个工作日起计。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运营合作期限届满后,运营单位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移交的设施、设备应不影响其功能或使用。
2.6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管理。
具体承包内容:包括项目地上物清除、场地平整、施工便道、用水、用电等工作、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包预算结算[概算及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结算文件等]、包建筑施工、包管理、包材料、包设备采购、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备案及材料移交、包相关配合服务、包单机(体)及联合调试运行、包运营合作期限内的项目运营维护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综合楼、传达室、配电中心、污水处理建(构)筑物(如格栅间及水泵房、调节池系统、反应沉淀系统、A2/O+MBR生化系统、过滤及消毒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脱水系统、除臭系统、相关系统设备间等)】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以及上述建筑的装修工程、电气设备、检测仪表、计算机自控系统、在线检测系统、菌种、厂区道路、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管线工程、监测系统,包含确保构成该项目所有工程/系统正常功能发挥的材料、管道、生产性设备、辅助性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工器具生产家具等的购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资质(或资格),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④资质(或资格),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4个单位;联合体由运营单位作为牵头人,参与项目全过程工作及履行项目勘察设计期间、建设期间、正常投入使用期间全过程项目统筹及按要求完成运营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的义务。
①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环保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范围为准,该范围应是与环保行业有关的治理、运营、施工等)且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或以上;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④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对联合体的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4家,以具备运营资格要求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7)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3 投标人须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或者云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申请表》(如为联合体,除运营单位外的其他成员均须提供);其中《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备案的;《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申请表》的有效范围为最新月度考评结论为B级或以上(不含B-),或新登记备案的;并须提供佛山(或云浮)建设主管部门对投标人最新年度(或月度)诚信考评结论的打印件(加盖公章)。
注:如投标人同时具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云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云浮市建筑市场诚信手册申请表》的,投标时只需按本条要求提供两者之一即可。
3.4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除运营单位外的其他成员),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的网页打印件。
3.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状态。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运营单位的人员)
3.6.2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如为联合体,则须为注册于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不得在在其他建设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6.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人员)
3.6.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
3.6.5社保证明:提供包括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等项目技术与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3.7信誉要求(企业状况):
3.7.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7.2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区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7.3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3年内(从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往前顺推三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均以司法、仲裁机构或县(区)级或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8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纳入不诚信企业单位。具体办理事项,企业可咨询工商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或登录其网站进行了解。投标人亦可在投标阶段提交该函。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3.8.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在本项目报名前已到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经办人备案,投标人到交易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必须由持证的投标经办人来办理(企业法人除外),对未办理“投标经办人备案”的,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3.8.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答疑等资料的获取
4.1各投标人自2016年5月12日开始可在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或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文件等附件。招标文件一经在云浮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及云浮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4.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招标代理收取;报名费为每位投标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前述费用均在项目开标当天缴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云浮市城中路11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工程交易大厅。
5.3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投标人的授权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投标人员证(证明),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6 异议与投诉
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6.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66-8586097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薛先生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7楼
电 话:020-37860755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