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询价编号: BA61604009
三、询价物资名称:水处理功能承包采购
四 | 、询价物资内容:明细详见报价表
五、报价资格要求 1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商。
2 、新进投标供应商,需具备2015年宝钢、武钢、鞍钢、首钢其中一家使用业绩(需提供专业化协作承包服务业绩,单体客户年承包循环冷却水总费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且使用效果稳定、良好,无用户投诉、质量异议、诚信等问题)附合同等业绩证明。
3 、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资质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纪录; 6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 、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在网上公示,并永久取消报价资格。 二、报价要求
1 、报价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24 日 9:00 (北京时间);
2 、报价为不含税含运费落地功能承包价格;
3 、报价时需提供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投标总额的 2% 收取。支付方式为现汇或开具银行保函,开标过程中出现串标、无故弃标、恶意破坏招标秩序,不能按时履行相关职责的,将扣除上述保证金,如没有出现以上不良行为或未中标可在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需交纳不低于合同额 5% 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钢支、帐号: 0502125109022120753 、 税号: 140111701011888 、 电话: 0351-3017415 。注:目前有未付货款的可做为 投标保证金。
4 、报价可以是书面密封报价或中联钢网上报价,不接收传真报价和电子邮件报价。密封报价要求在信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上标明询价编号、报价方企业全称。报价单每一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可以用投标专用章或报价专用章替代,但必须提供对投标专用章或报价专用章的授权;
5 、报价内容包括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的价格和交货期,不是太钢合格供应商的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行许可证、体系认证、其它必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报价方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6 、报价时需书面承诺项:业绩真实性、人员及免费提供的加药、配药设施、检验室,试验室的配备及加药方案。
7 、废标条款:⑴、付款条件和方式是否满足标书要求。⑵、投标方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招标标的内容,并具备相应水处理药剂生产制造及技术服务能力,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体投标。⑶、新进投标单位注册资金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需具备 2015 年宝钢、武钢、鞍钢、首钢其中一家使用业绩的生产商(水处理系统提供专业化协作承包服务业绩,单体客户年承包循环冷却水总费用大于 400 万元人民币,且使用效果稳定、良好,三年内无用户投诉、质量异议、诚信等问题)。⑷、中标后需在太原建立水处理专业实验室,试验室具备快速水质全分析仪器,具备进行药剂筛选用的水质动态监测试验装置。⑸、 投标方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提供通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等各种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⑹、如投标人中标后以价格等理由放弃承包、或承包后用不履行承包协议且要求涨价,发生此类事件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追偿相关直接、间接损失,并对投标人进行公开曝光,列入太钢采购禁入名单。⑺、不能按要求提供需承诺项。⑻、未按要求提供 投标保证金的。
8 、本 次水处理功能承包采购所需自动加药泵、配药装置及挂片架均由中标方免费提供和维护运行。
三、其它
1 、交货地点:太钢使用单位现场;
2 、交货时间: 2016 年 6 月 1 日 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 ;
3 、运输及包装:汽车运输,原带包装,包装、运输、保险费均包含在货价里;需回收的专用包装物,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并予以回收。
4 、质量验收:①外观完整性;②包装型号规格描述与合同验收货物的准确性;③取样送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
5 、交货:合同期限内根据太钢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
6 、付款条件:水处理药剂功能承包评价周期 60 天,验收评价合格收到供方发票财务挂帐后 65 个工作日后排序付款(现款和承兑各一半);
7 、太钢厂区内货物运输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以及太钢厂区道路通行规则;供应商现场送货必须遵守太钢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8 、其他要求:
水处理效果总体要求
循环水系统清洗预膜
一、 清洗要求:
1 、药剂适用于水系统材质及状况。
2 、清洗后管道及设备光滑,露出金属本色,无锈蚀、无粘泥、无污垢、无油物。 3 、腐蚀速率:碳钢挂片监测腐蚀速率≤ 3g/m2 ﹒ h ,铜挂片监测腐蚀速率≤ 2g/m2 ﹒ h ,不锈钢挂片监测腐蚀速率≤ 2g/m2 ﹒ h 。
预膜要求: 1 、适用于系统材质。
4 、预膜后挂片表面要有均匀致密的色晕膜层
二.水处理效果:
1 、符合工艺参数规定要求
2 、符合水质要求
3 、挂片监测:净环系统碳钢腐蚀速率≤ 0.075mm/a ,浊环系统碳钢腐蚀速率≤ 0.25mm/a 不锈钢、铜挂片腐蚀速率≤ 0.005mm/a
4 、水质符合帕科拉兹平衡指数,对不符合指数要求的,水处理药剂要具有针对性。实验室对药剂阻垢性能的评价,钙保有率不得低于 90% 。
5 、以极限污垢热阻值 r* 判断:求 r* ≤ 3.44 × 10-4m3 · K/W (敞开式) r* ≤ 0.86 × 10-4m3 · K/W (密闭式)污垢沉积速率≤ 10mg/cm2.month ,结垢厚度应≤ 0.2mm/ 年。
6 、符合细菌学要求指标,杀菌剂要满足水质变化的要求。异养菌≤ 1 × 104 个 /ml (净环、闭路) ,≤ 1 × 105 个 /ml (浊环) ,铁细菌≤ 100 个 /ml ,硫酸盐还原菌≤ 50 个 /ml ,亚硝酸盐还原菌≤ 100 个 /ml ,管道、设备等涉及热交换设备的表面无粘泥生成 , 敞开式系统黏泥量≤ 2ml/m3 。
7 、污水处理来水必须全部处理,处理后回用水必须达《太钢污水场回用水水质指标》,如果因生产需要进行外排,外排污水必须达到《太原市汾河水排放标准》、《 GB1345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指标。对酸或碱性、色度大的污水来水应有相对应的处理措施。污水处理率达 100% ,处理回用率达 95% 以上,回用水水质合格率达 100% 。
三、考核金额
质量处罚总体规定太钢将对各系统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对出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做出以下处罚:
1 、直接影响太钢公司正常生产的,视情节处以扣除当月承包费用金额 2 — 5 倍的处罚。并停止其在太钢的水处理工作。
2 、间接影响太钢公司正常生产的,视情节处以扣除当月承包费用金额 20% — 50% 倍的处罚,并停止其在太钢的水处理工作。
3 、不能按照技术方案书中说明或协议规定的要求使用和配备自动加药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扣除承包总费用的 5 %。
4 、不能执行国家、太钢、能源动力总厂有关劳动合同、安全、消防、 5S 等规定的,按照国家、太钢、能源动力总厂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金额。
5 、水质分析结果、水处理效果、药剂质量等不合格:
5.1 本项考核金额包括水质分析结果、水处理效果、药剂质量。关键水质指标根据系统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冷却温度、 PH 、浊度、电导率、总硬度、 Cl- 、 SS 、油、微生物指标等。水处理效果主要包括腐蚀、结垢、粘泥及用户反馈信息等。药剂质量为各使用药剂的主要指标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5.2 对一项关键水质指标不达要求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对整改期内仍未达标的,视其对系统的影响程度,处罚 2000 — 5000 元。
5.3 对出现两项关键水质指标不达技术要求的,限期一个月调整,并处罚 5000 — 10000 元。
5.4 对两项以上关键水质指标不达标的,在一个月内不能调整好的厂家,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并视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 10000---50000 元。
5.5 对一项水处理效果不达要求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处罚 5000 — 10000 元。
5.6 对两项以上水处理效果不达标的,在一个月内不能调整好的厂家,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并视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 5000---20000 元。
5.7 对清洗预膜效果监测不合格的,视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每项次 5000---10000 元。
5.8 药剂检验实行随机抽检制度,抽检一次一项不合格处罚 2000 — 5000 元,两次以上不合格,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
5.9 在一个合同期内,水质分析结果及水处理效果累计或连续出现两次以上上述情况的,停止其在该系统的加药处理工作。
服务考核金额:
1 、违反《能源动力总厂水处理药剂管理规定》中任何一条的,对系统造成影响的,要进行经济制裁,考核金额为每项 2000-10000 元。
2 、对不能履行承诺的,考核金额为每项 2000 — 10000 元。
3 、对不能按能源动力总厂要求履行《协议》规定条款的,不能配合能源动力总厂完成与承包相关的工作的,对系统造成影响的,考核金额为每项 2000 — 10000 元。
五、安全管理
1 、甲方负责药剂单位在委托作业点区域作业的安全指导和监督考核金额;
2 、甲方负责保证委托作业点区域内的水、电等能源的正常供应;
3 、甲方负责化学品作业中应配备的水喷淋装置的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4 、甲方负责委托作业点区域内化学品储存设施符合 MSDS 管理要求;
5 、对作业环境发生改变而影响安全作业的情况时,甲方负责提前通知协力作业方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提出暂停作业警示。
6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技术规程等,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各类规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作业要求、工艺要求或技术标准,及时完成各项作业任务,满足生产需要,接受需方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金额。
7 、乙方负责组织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承担有关的生产作业。所使用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安全准入要求,现场服务人员至少 3 人以上(其中至少 1 人为技术服务人员)。乙方必须坚持先培训再上岗、持证上岗的原则,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8 、乙方负责依据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严格根据各协力作业点化学品 MSDS 管理要求,负责配置符合安全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履行对作业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9 、乙方全面负责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负责调查、处理及其它善后工作。乙方发生轻伤事故的,每人次考核 10000 元。乙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责任单位处以大于 2 个月承包费用的考核。
六、报价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1 、本次报价只能按一种药剂进行报价,不接受两种方案的报价。另外报价时只按水处理药剂核算报价,酸碱等由甲方提供。
2 、本次招标数量为预计使用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3 、报价时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同时提供一份系统水质控制目标逐个系统阐述相应水质稳定技术方案,简要说明每种药剂的主要组分、作用、加药浓度,加药方式、数量、人员配备及所用药剂类型同时提供分析项目、频度以及水质分析仪器设备清单。要求 书面密封提报 。
4 、标段划分说明: 1 项 -8 项废水及膜处理区域为一个标段; 9 项 -34 项轧钢区域为一个标段; 35 项 -55 项铁前区域为一个标段; 56 项 -72 项炼钢区域及技术中心中试车间为一个标段: 72 项水净化水处理为一个标段。
5 、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及联合体投标。
6 、中标后按照太钢《外协单位办理准入及许可的有关要求》时办理太钢外协《资质准入》与《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准入证》。
7 、中标后按照功能承包总体要求办理功能承包技术服务协议,签定考核奖惩制度。
8 、中标后根据各系统实际运行情况免费提供加药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9 、为保证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标单位要提前了解掌握各系统实际运行情况与要求。与各作业区、被交接单位作好交接,做到平稳过度。否则按考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 、以上要求请详细阅读,如产生漏报、误报等均视为作废,不进行澄清。
11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招标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标双方商定同时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满足太钢对水处理技术改进、研发的需求。
12 、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及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山西省的地区环保法律及规定要求。
13 、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敲章确认,并提供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14 、符合投标条件的单位可提前进行技术交流或现场水样试验,也可提前办理太钢外协安全准入等事项(见太钢安全准入要求)。
四、联系方式 1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太钢设备物资采购部合同科; 3 、报价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 0351-3012933 ,
4 、业务联系人:彭艳忠,联系电话: 0351-3014676 ; 五.报价及开标 1 、报价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24 日 9 : 00 (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太钢设备物资采购部开标室;
六、报名及投标人员在太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太钢的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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