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由 湘财建指(2015)49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2.2建设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12个乡镇;
2.3建设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 圾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
2.4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和设计深度。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项目总体要求的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湘政办发(2015)59号文要求。通过省级环保财政部门一次性验收通过,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2.7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本次招标上限价为:18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4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提供近3年内(2013年5月-2016年5月)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并提供政府指定媒介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时间或合同书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调查,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委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和充分考虑项目施工的相关责任及风险,凭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踏勘报告后方可报名。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叁拾万 元整(¥30.0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 6 月 6 日 16: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 17 日至2016年5月 23 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城步县老交通征稽所对面二楼)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资格证(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④拟任设计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拟任设计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报名单位将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查询网址、密码带至报名地点核对>);
⑤提供近3年内(2013年5月-2016年5月)承担过的1个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盖章的)、合同原件,并提供政府指定媒介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定。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中招标人签字时间或合同书中发包人签字时间为准;
⑥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报名时间内开具的企业、设计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踏勘报告(原件)。
凡资料不全、其证照不符、超过时间者,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上述所需资料均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的 1 份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报名费及资料费共计 2000 元,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下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目开标会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会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39-7360231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如有异议,请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2004]第11号)的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映,不接受个人质疑。
10.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3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招标人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87390515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正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南栋1128
联 系 人:殷女士
联系方式:1517398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