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一采油厂含油污泥清运及处置
项目编号 :2016-0012779-CQYT-0001168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方式须包括HW08废矿物油的收集、贮存、处置。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截至 2016年05月25日 17时30分00秒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时间: 截至 5月25日9: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内部沟通协调问题,重复购买同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仅接受一个投标文件,且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费。
4.3购买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
4.4文件售价:按标段售卖,每份800元人民币。
4.5标前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xzbsxfgs@163.com)。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会场指示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肆仟伍佰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657404+标段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注:提交保证金份数与报名标段数量相等,即4500元/标段
六. 开标
招标人: 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6月14日 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 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宾馆
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室
邮编: 710065
联系人: 张溢超
传真: 029-85239977
电话: 029-85239977
电子邮件: gxzbsxfgs@163.com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西安含光路支行
账户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账号: 7252 2101 8260 0132 017
附件:404二次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