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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5-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项目信息纠错

报建编号:1211008020160119招标备案号:12002016051047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勘察[2016]0515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16]8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24339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处理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万立方米/日高效沉淀+深床反硝化滤池;新建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及射流泵房;新建变配电间及供电设施;厂内部分现状设施改造;厂内现状管线的切改及进出水管线敷设等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院内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天津市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勘察,本标段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处理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最大基坑深度7.8米。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6年06月15日 至 2016年07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 , 资格: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且应具有《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外地进津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三级及以上深基坑(三级:5 m≤h<8 m)工程的实践经验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或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截至 2016 年 5 月 26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05月27日至2016年06月0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三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宝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61号城投大厦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黄雨燕 电话:23958189-658

传  真:23958189-658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郑敬民(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广场A3写字楼三楼

邮政编码:300381 联系人:袁晔 电话:23950996-651

传  真:23951131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赵健

电话:24538762、24538760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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