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污水管道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具有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颁发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一类证书; b、具有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检测作业(CCTV类)证书; 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d、本项目不采购进口设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污水管道养护
2、招标编号:SHXM-18-20160512-905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MRJ2016-015)
3、预算编号:18-16-10139,18-16-9854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全区一、二级污水管道日常养护、维修(小修)、管道检测及其他养护,包括污水管道疏通、清捞检查井、巡视检查、零星养护工作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b、预算及服务期限:本招标项目的预算金额是当年度服务的预算,服务期限为1年。即若投标人中标,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价格以本次中标价格为准,实际起始日期以合同确定的期限为准。当年合同届满经考核合格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终止或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二次,每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价格保持不变。后二年的资金预算由财政保证。
5、交付地址:奉贤区
6、交付日期:1年(详见招标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21370000(国库资金:12600000;自筹资金:877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5-23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5-3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合格供应商须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3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在网上报名成功。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上海市排水管理处颁发的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作业一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3)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维修企业检测作业(CCTV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6-17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6-17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1-3号C幢3楼C322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3号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C322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出席开标仪式。(如有条件,供应商可自备无线网络)
六、/。
七、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奉贤区排水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新建东路144号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行政服务中心C幢3楼
邮编:201499 邮编:201499
联系人:许恩锋 联系人:马人杰
电话:67187434 电话:021-37563192
传真:67187434 传真:021-37563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