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RC2016T137(T01)
1. 招标条件
东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用房工程 已由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东发改字【2014】106号文件批准建设 , 招标人及项目 业主为 东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水设备、监控中心、室外工程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标段供水设备,二标段监控中心,三标段室外工程。
2.2项目规模:建筑面积9897.22㎡。
2.3招标内容:一、二标段:设备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三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0天。
2.5工程地址:东丰县。
2.6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 独立法人机构 ;(2)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一标段投标人具有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竞标的全套供水设备应具有 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安防资信等级证书;三标段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4)三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吉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2投标人报名时需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三标段);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一标段);安防资信等级证书(二标段);(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5月31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持报名材料在吉林瑞成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4 . 2 招标文件一、二标段每套售价300元,三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6年6月21日13:30时;地点为长春市彩宇宾馆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 东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0437-621499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199868
传 真:0431-85199868 联 系 人:常延浩